非法变卖、回收船厂“边角料”,4人获刑

今日镇江讯  原以为是“变废为宝”,岂料却让自己身陷囹圄,近日扬中市检察院对非法变卖、回收船厂“边角料”的王某、李某、黄某、李某某提起公诉。4人均被判处相应刑罚。废品并不属于无主物,四人皆为自己的一时贪念付出了惨重的代价。

“斜杠”工人“变废为宝”

老王是扬中某船舶公司的外包电焊打磨班的班长,在监管工人打磨电焊过程中,他看到不少切割剩下的钢板边角料和圆形成品钢板堆放在船厂西南侧围墙边及厂区工地周边空地上等待集中处理。老王偶尔看到有人偷拿钢板边角料卖钱,也心痒难耐。2022年4月至6月期间,老王利用下班后公司无人之际,先后多次将该公司钢板边角料搬运至他的电动三轮车上,盖上塑胶布偷运出公司,并以3.1元/公斤的价格,销售给经营废品回收的李某某。老王告诉李某某这些是自己工程队剩下的钢板边角料,并出示自己的工作证给李某某看,李某某开始没有怀疑,多次收购这些“废品”。

在收购十次后,李某某感觉不对劲,作为一个长期与各大船舶公司合作的废品收购人员,她知道各个船舶公司一般都是统一处理钢板边角料,积攒到一定重量,直接通知她上门收购,没有工人单独在上午七点来卖这些“废品”。但是为了多赚钱,她依然“揣着明白装糊涂”,继续收购这些钢板边角料,也没有登记老王的身份。谁知老王胆子越来越大,不光送来钢板边角料,还偷了船舶公司的多块钢板来卖,李某某是又喜又怕,她知道这些钢板肯定来路不正,但是又舍不得这中间的利润,就口头告诫老王,如果下次再送钢板过来,她就不收了。老王先后30次共计盗窃1.07万余公斤钢板边角料及圆形成品钢板销售给李某某,总计销赃获利33183元。经鉴定,上述被盗物品共价值32415余元。

“薅羊毛”的竟不止一人

经常在该船舶厂上夜班的电工老李,看到老王多次偷钢板边角料“平安无事”,也搞起了“副业”创收。2022年5月至6月期间,老李利用凌晨下夜班四下无人之际,先后6次盗窃钢板边角料共计1017余公斤,用电动三轮车偷运出公司,并以2.9元至3元/公斤的价格,销售给李某某,总计销赃获利3037元。开始,李某某问了一下钢板边角料的来源,老李说自己是某船舶公司的电工,这些边角料是他的。李某某为了赚钱,没有登记老李个人信息继续收购。李某某在怀疑老王后,同时也怀疑了老李,就在第四次收购时,要求老李进行身份登记,老李推脱没带身份证,也不记得身份证号,李某某顺水推舟,让他下次一定要带过来,老李又过来卖了两次,也没有提供身份信息,李某某为了赚钱依然予以收购。

与此同时,在另一个船舶公司上班8年的老黄也想到了这条致富之道。老黄开始在公司大门西侧垃圾房里捡一些废纸盒,后来发现垃圾房里面有个铁皮箱,里面堆放不少钢板边角料,老黄虽然知道这是公司统一集中堆放废品的地方,禁止盗窃,但是无奈“钱财动人心”。2022年1月至6月,老黄先后20多次通过废旧纸盒夹带钢板边角料,通过电动自行车将钢板边角料运走,并以3元/公斤的价格,销售给经常来公司收废品的李某某,共计盗窃2780余公斤,非法获利7790余元。李某某在与老黄公司签订废品收购合同,且明知该公司禁止工人盗窃钢板边角料来卖的情况下,依然从老黄处多次收购。

“环环相扣”认罪认罚

接连“失踪”的大量钢板边角料很快引起了船厂的重视。警方接到报案后迅速调取厂区监控排查,认为老王有作案嫌疑。讯问时老王拒不承认犯罪事实,侦查人员随即找李某某谈话,李某某辨认出多次向她出售钢板边角料和圆形钢板的人正是老王,并提供扫码付款的客观证据。在铁证面前,老王继续狡辩称钢板边角料是废弃物自己只是“废物利用”,在侦查人员和检察官耐心地释法说理下,老王认识到了违法行为的危害性主动认罪认罚,并且检举揭发老李。

随着办案的深入,侦查人员在梳理李某某微信交易明细时,发现了异常交易对象老黄,李某某也表示她还从老黄处多次收赃。李某某供述称其主要是与企业之间合作收废品,很少收个人废品,老王和她的第11次交易、她开始怀疑其钢板边角料来源不正,老李和她的第4次交易、她开始怀疑其钢板边角料来路不正,老黄刚来、她就道其售卖的钢板边角料来路不正,经多方查证属实。到案后四人均认罪认罚且积极退出违法所得,老王、老李、老黄还主动赔偿被害单位经济损失。

2023年2月,扬中市检察院依法对王某、李某、黄某、李某某四人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老李、老黄、老王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2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不等,并适用缓刑;李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通讯员 贺俊 张晋毓  全媒体记者 张驰川)

编辑:缪小兵

审核:高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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