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92.1万!扬中农商银行因多种“违法行为”被处罚

今日镇江讯 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官网显示,因存在“未按要求进行信息披露”“未按要求报送投诉数据”等多种“违法行为”,近日,江苏扬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相关个人被人民银行镇江市中心支行警告并处罚款。

图片来源: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官网

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2023年5月6日,江苏扬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警告,并处罚款92.1万元,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机关为人民银行镇江市中心支行。

江苏扬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类型有:未按要求进行信息披露;未按要求使用格式条款;未按要求报送投诉数据;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违反账户管理规定;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不良信息未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未准确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个人信用信息。

最终,中国人民银行镇江市中心支行依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征信业管理条例》《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作出上述处罚。(陈叶 冯曙光)

编辑:缪小兵

审核:解斐

(作者:今日镇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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