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房地产新政”操作细则⑨ | 实行利率动态调整机制实施方案

实行利率动态调整机制实施方案


一、政策原文

实行利率动态调整机制。落实新发放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长效机制,阶段性放宽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

二、实施方案

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关于建立新发放首套住房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长效机制的通知》(银发〔2022〕294号)实施方案:

1.动态调整触发条件

本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和同比连续3个月均下降。数据以地方政府官方数据为准。

2.动态调整评估周期

每三个月为一个评估周期,首个评估周期是2022年9-11月,后续评估时间为每个季度的末月,即3月、6月、9月、12月。若出现评估期内连续三个月房价同比、环比均上涨的,应恢复执行全国统一的首套房贷利率下限。

3.动态调整启动程序

经地方政府判断符合条件的,根据本地房地产市场情况决定拟下调幅度。由人行镇江中支将地方政府意见反馈至人行南京分行组织商议通过。

4.动态调整执行监测

在地方政府向人行南京分行正式书面告知后,人行镇江中支指导金融机构执行落实,并持续加强舆情监测和引导,加强与地方政府沟通协调,优化信息共享,形成推动政策落地的合力。

联系人:徐驰,联系电话:85246414。(李溟  方良龙)

编辑:缪小兵

审核:杨佩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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