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欠缴物业费 物业拒绝配合安装充电桩 法院判决:二者并非一码事

今日镇江讯  随着新能源汽车的普及,越来越多的业主在小区内安装充电桩,以满足他们的用车用电需求。然而,有时物业公司可能对此事有所“阻碍”,这是为什么?日前,京口法院开庭审理一起关于充电桩安装的案例。

庭审现场

据介绍,韦先生于2022年购入一辆新能源汽车,他找到小区物业公司,提出要在自家产权车位上安装充电桩。但物业公司却以韦先生未缴纳物业费为由,拒绝了他的请求。为了安装充电桩,韦先生多次与物业公司沟通。物业公司也一直“梗”在那儿,拒绝为韦先生申请安装充电桩的书面报告盖章确认。无奈之下,韦先生将物业公司告上京口法院,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庭审中,物业公司表示一直以来愿意配合小区业主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之所以没有答应韦先生的要求,是想先把物业费欠缴的问题解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小区业主有权对自身拥有的车位进行合理使用,且在停车位上安装配套充电装置。其目的是使用新能源汽车,这也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应当予以鼓励。

经调解,双方日前已协商一致。在韦先生签署了相关安全承诺书后,物业公司积极配合安装充电桩。对于物业费用缴纳的问题,物业公司表示会另行起诉。

京口法院民一庭法官助理尉兴告诉记者,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以存在安全隐患或业主未及时缴纳物业费,作为拒绝配合安装充电桩的理由。正确的做法是,应当以物业服务合同为基础,配合业主安装新能源汽车配套充电装置,并为安装提供便利。

新能源汽车是汽车产业转型升级、绿色发展的主要方向,也是大势所趋。各部门对此出台了相应规定,我市规定新建居住区要按照不低于10%车位数的比例建设充电设施,并确保固定车位100%预留安装条件。老旧小区在年度改造方案编制时,应当统筹考虑小区停车位和充电设施的预留。尉兴说,遇到类似的情况,首先建议业主与物业公司进行沟通。如果业主与物业公司沟通无效,可以向所在的街道社区反映,必要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通讯员 徐行 全媒体记者 翟进)

编辑:朱超

审核:杨佩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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