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部门职责 强化监督管理 十部门推进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分类审批监管

今日镇江讯(特约记者 唐守伦)近日,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文广旅、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体育局、市科协、市消防救援支队等十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全面推进全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分类审批监管工作的通知》,明确各部门职责,加快校外培训机构资质审核,强化监督管理,规范培训行为。

《通知》明确,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关要求,分别由科技、文化和旅游、体育等部门负责科技类、文化艺术类、体育类培训机构的审批和监管。对一些新型或类型不清晰的校外培训机构,要充分发挥“双减”联席会议机制作用,统筹建立综合专家组共同开展机构类型鉴别工作。对一些有较大争议或难以鉴别的校外培训机构,可提请上级部门研究确定。

各地科技、文广旅、体育部门审批准入时,要严格落实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场所的消防和房屋安全要求。各地要加快推进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核准入工作,建立教育、科技、文广旅、体育、民政、住建、市场监管、行政审批等多部门统筹协调机制,梳理审核准入工作的各项环节,细化制定科技、艺术、体育三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办理指南,形成完整、系统、高效的审核准入流程。民政、市场监管或行政审批部门凭培训审批意见书为机构办理登记注册手续。校外培训机构必须证照齐全,方能开展培训。

《通知》要求,要强化监督管理,规范培训行为。根据“市级统筹、属地负责”要求,将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统一纳入各地“双减”工作专班议事范围。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切实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场所安全、培训内容、培训时间、人员资质、培训材料、收费、广告、合同等方面的日常监管工作,不断提高校外培训机构监管的全面性、及时性和针对性。各地主管部门要将接受全国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的全流程监管作为审批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前置条件之一,把好监管入口关。将审核准入工作与平台监管有机结合,指导经审核准入的各类校外培训机构在平台如实填报数据,并按职责分工做好信息审核、运营管理、风险预警、投诉处置等工作。相关主管部门要结合准入指引或管理办法要求,建立健全校外培训机构培训预收费监管制度,明确要求审核准入的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按规定开设预收费资金银行托管专用账户或风险保证金专户。所有预收费应通过全国综合平台实施全流程监管,预防“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发生。健全审批、监管、处罚衔接机制,各地教育、科技、文广旅、体育、网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单独或联合监管,同时强化部门间对校外培训机构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协作执法的组织协调,对违法违规开展培训的机构,按照“发现一起、处置一起”原则,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各地各部门要定期梳理群众对校外培训机构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适时开展集中专项整治,及时通报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对潜在风险大、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培训机构,要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巡查,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违法风险。

《通知》强调,要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把推进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监管工作作为落实“双减”工作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抓紧制定工作方案,按时间节点加快完成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审批工作。9月30日前,各地非学科类主管部门完成现有非学科类机构的准入审批。10月1日起,全市所有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科技、文化艺术、体育培训的机构,存量课时未消完或者课时未纳入资金监管、未完成准入审批、新增课时费未纳入全国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的,均不得招收新学员,不得新组班新收费,未消课时费应予以清退。各有关部门要依法严肃查处资质不全、打擦边球开展学科类培训、不正当价格行为、虚假宣传、存在安全隐患、影响招生入学秩序、不依法履行侵害未成年人强制报告义务等违法违规行为。

《通知》强调,要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及时摸排校外培训机构变更管理部门时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科学制定风险防控应急预案,督促机构妥善做好存量课程消化、相关人员安置等工作。对工作中出于规避政策调整而发生的各类违规处置资产、侵害学生和教职员工合法权益,以及其他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要及时采取措施加以干预和制止,以疏导堵点、化解矛盾、防范风险。建立周通报、月调度工作机制。市“双减”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周通报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审批进度,报送市及各市、区“双减”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及相关单位负责人。动态更新我市证照齐全的非学科类校外机构库,建立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制,并及时通过官方媒体向社会发布我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出台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的相关文件,明确学校从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白名单中遴选优质资源进校园,为中小学生提供体现公益原则、高品质的非学科类培训内容。引导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积极主动申办办学许可。全面落实属地为主的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管理责任,各地要统筹协调本级相关部门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的管理工作,配齐配强人员。建立问责机制,将校外培训机构登记、审核准入等工作纳入督查范围,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相关单位及责任人,要依法依纪依规严肃问责,确保工作按期完成。

编辑:朱超

审核:高新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