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心断案司法为民 群众送来锦旗致谢

今日镇江讯 “十分感谢您,郭法官,您是个好法官,帮了我们大忙了!”日前,来自南京的赵女士将一面锦旗送到了句容法院郭东升法官的手里,并附上了一封感谢信。

原来,2018年3月,句容法院收到了由江苏省高院指定审理的一个案件:赵女士起诉王女士追索欠款的案子。赵女士是南京市的一个普通个体从业人员,其自2015年9月到10月间先后借给王女士115万元,2015年12月赵女士又与王女士约定将王女士经营的甜品店的40%的股份作价44万元转让给赵女士,二人商议以将借款本金扣减34万元及赵女士另外付被告10万元的方式支付出资款。之后赵女士陆续收到了王女士的还款30余万元,但剩余的钱款却迟迟收不回来。无奈,2017年2月,赵女士向南京浦口法院起诉,后因回避等原因由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句容法院管辖该案。

承办法官郭东升在接受案件后,认真地查阅了案件卷宗,向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发现该案难点在于双方借款时仅仅口头约定了利息,现在原告方赵女士称约定的利息为月利率1.8%,而被告方王女士则称利率是年利率1.8%,且认为由于利息约定不明,之前给付的30余万元应当是偿还本金。这给案件的审理带来了困难。

按照法律规定,约定利息不明的,要按照没有约定利息来处理。但该案数额巨大,若按照没有利息处理,对原告方明显不公。经过多次的沟通调查,郭法官想到,不管是月利率还是年利率,1.8%是明确的。可以从借款人履行义务的情况,推定利率是月1.8%还是年1.8%,不能因为一方的虚假陈述而认为双方之间对利息约定不明,根据王女士的几次还款情况计算,双方之间的利率接近月1.8%,因此,可以认定双方的借贷利率为月利率1.8%,双方对此也没有了争议。

最麻烦的问题解决了,该案也就迎刃而解了,最终,法院判决被告王女士返还赵女士本金74.5万元及利息。当事人双方均服判息诉。

从2017年初开始的追债之路终于结束,这70余万元对赵女士来说至关重要,影响着她的生意和生活,如今在郭东升法官的细心、公正的审理下拿了回来,赵女士感受到了法律的公正。她不仅送来锦旗,并在感谢信中写道:“通过这个案件,我与我的家人深刻地感受到了法律的权威与神圣,也感谢法官队伍的敬业精神。”(谢勇 王子旗)

编辑 贺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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