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起诉+社会公益服务 检察“唤醒”醉驾人

今日镇江讯(程志田 张驰川)“参加志愿活动很有意义,让我在认识到自己错误的同时,也能够更好服务社会。”近日,镇江市京口区检察院对2名犯罪情节轻微的危险驾驶犯罪嫌疑人进行了不起诉宣告,2名被不起诉人都表示经过检察机关的教育与公益服务的锻炼,已经深刻意识到了自己酒后驾车的严重危害。

日前,京口区检察院与镇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京口大队联合会签了《关于醉酒型危险驾驶犯罪案件拟相对不起诉人员参与社会公益服务工作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通过开展拟不起诉人员参加社会公益服务活动有效惩戒和教育拟相对不起诉人员,提升醉酒驾驶社会治理综合效果。

京口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在审查2起危险驾驶案时,发现2名犯罪嫌疑人犯罪情节轻微,符合相对不起诉条件,为促进犯罪嫌疑人进一步悔过自新,自觉守法,作出让2名拟相对不起诉人员参与社会公益服务的决定。

在征得2名犯罪嫌疑人同意后,该院联合京口交警部门,先后对2人开展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专题教育、播放交通安全警示教育片,参与文明交通志愿者服务,协助交警进行交通秩序管理。此外,还安排犯罪嫌疑人在小学门口参与“护学岗”公益服务,协助引导学生上下学秩序维护。在参加公益服务过程中,为保证两人参与社会公益服务不低于20小时,该院还派员不定时进行实地巡查,监督两人的参与情况。2名犯罪嫌疑人在参与社会公益服务后,深刻认识到自己醉酒驾驶机动车行为触犯了刑法,既危害了公共安全,也是对自己及家人的不负责任,表示今后一定吸取教训、遵纪守法,不再触碰法律底线。公益服务结束后,京口区检察院根据两人的具体表现以及公安机关的反馈情况,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京口区检察院院将持续贯彻《意见》精神,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发挥公益服务的惩戒教育作用,改变以往“一放了之”和“认罚虚化”情形,促进犯罪嫌疑人增强社会责任感与法律敬畏感,促进检察办案服务社会综合治理更有力。

编辑:卞婷婷(见习)

审核:解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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