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不成变抢劫 鸳鸯盗匪终落网

今日镇江讯(张晋毓 黄馨叶 张驰川)“我本意只想吓唬吓唬他,一时冲动才捅了人,现在真是追悔莫及。”面对检察官的讯问,刘某言语间满是悔恨。刘某和女朋友盗窃时遇到村民阻止,刘某将村民划伤后逃离。两人终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90后”青年刘某自幼跟随父母来镇江扬中务工,由于只有小学文化,刘某以打零工为生。2023年年初,经人介绍,刘某认识了鲍某,两个年轻人很快就谈起了恋爱。恋爱后,二人的开销激增,为了维持生计,二人决定捡些“废品”补贴家用。2023年3月至4月间,刘某和鲍某潜入扬中市内一些废弃的工地、大楼,利用随身携带的剪刀、锤子等工具,8次盗窃工地及大楼内的废铁、废水管等物品,并用电动三轮车运走销赃,总计销赃价值人民币7000余元。

4月10日17时许,刘某与鲍某驾驶电动三轮车至扬中市某公司职工宿舍楼,将楼内水管、水表等物品拆下,欲用三轮车偷运走。拆卸的响动声被路过村民李某听到。寻声而来的李某当即吓止了二人的盗窃行为,并上前拔掉了二人运输赃物的电动三轮车钥匙。听闻李某要报警,情急之下,刘某便用随身携带的匕首将李某左颈处划伤。随后,二人弃车逃离现场。

天网恢恢,4月11日,警方在火车站将准备逃离的二人抓获。

近日,扬中市检察院对刘某、鲍某提起公诉。检察官认为,被告人刘某在盗窃过程中,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刘某、鲍某多次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经法院审理,刘某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千元,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四千元。鲍某因犯盗窃罪被判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编辑:朱超

审核:曾海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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