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顿早饭竟然安排128元的标准?丽江这样安排环保督察人员工作餐被通报

今日镇江讯   近期,云南省纪委、监委对云南省环境保护厅组织全省环保督察期间部分督察人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问题,丽江市在省环保督察期间超标准安排接待等问题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了追责问责。

2017年6月29日至7月13日,省环境保护厅组织对丽江市进行环保督察期间,省环保督察丽江组与丽江市政府办、丽江市接待办共同商定,确定工作餐标为:早餐每人每天128元,中餐、晚餐每人每天200元,合计每人每天528元,饮料费用另行收取;省环保督察丽江组6名人员未交纳应由个人支付的洗衣费、房间电话费、损坏物品赔偿费。省环境保护厅2017年组织到16个州(市)进行环保督察的人员,环保督察结束后,均未向当地交纳伙食费,回单位后按公务出差标准报销领取了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丽江市接待办还存在长期借用下属单位车辆,公务接待无账目明细、铺张浪费等问题。省纪委监委责成相关人员补交了伙食费、车辆使用费和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督促丽江市接待办将借用的车辆退回了原单位并补偿了车辆使用费。

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规,经省委批准,云南省纪委监委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给予省环境保护厅、丽江市政府办、丽江市接待办通报问责;责成省环境保护厅向省政府作出深刻检查,丽江市政府办、丽江市接待办向丽江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给予省环境保护厅党组成员、分管省环保督察工作的副厅长杨春明党内警告处分;

玉溪市政府副市长贺彬(时任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省环保督察丽江组副组长)政务记过处分;

丽江市委副秘书长、丽江市接待办主任木成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丽江市委副秘书长、督查室主任徐加伟(时任丽江市政府副秘书长、参事室主任)党内警告处分;

省环境保护厅生态文明建设处处长、省环保督察丽江组总协调人张建萍党内警告处分;

省环境保护厅环保督察办公室负责人郝玉昆党内警告处分;

省辐射环境监督站站长赵胜祥、省环境监察总队副调研员张立、省环境监察总队副主任科员宫庆园、省环境保护厅生态文明建设处主任科员刘静波诫勉问责。对其他负有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的省环保督察组组长、副组长、总协调人等15人进行提醒谈话、批评教育。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编辑:吴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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