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检查 投机炒房、收取诚意金都在列

今日镇江讯  近期随着我市房地产市场快速发展和调控政策不断加码,少数开发企业和中介经纪机构出现了不同程度的违法违规行为,比如发布虚假房源信息、价外加价等,侵害了群众利益,扰乱了市场秩序。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市住建局近日在市区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检查。在前期企业自查的基础上,11月1日至11月20日,该局将联合市工商局、市物价局和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展现场检查。

据了解,该专项检查是贯彻落实国家、省、市规范和整治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要求。此前,市住建局已会同市委宣传部、市工商局、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物价局、市银监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等部门,联合发布通知,决定在全市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行动。

此次重点查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产经纪机构违规行为和内容包括:

投机炒房行为,包括垄断房源,操纵房价、房租;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站、新媒体等途径捏造发布房地产虚假信息,以及雇佣人员制造抢房假象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通过更改预售合同、变更购房人等方式,投机炒作未交付的商品房;通过提供“首付贷”或者采取“首付分期”等形式,违规为炒房人垫付或者变相垫付首付款等5种形式。

房地产“黑中介”违法违规行为,包括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驱逐承租人,恶意克扣保证金和预定金;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或者对购房人隐瞒抵押、查封等限制房屋交易信息;为客户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阴阳合同”提供便利,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非法侵占或者挪用客户交易资金;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担保服务,或者以捆绑服务方式乱收费;与投机炒房团伙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等6种形式。

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包括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以认购、认筹、预订、排号、售卡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诚意金等费用;未按政府备案价格要求销售商品房,或者以附加条件限制购房人合法权利(如捆绑车位、装修)等方式,变相实行价外加价;一房多卖,损害购房人合法权益;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法定义务,加重购房人责任,排除购房人合法权利;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按揭贷款;未标明房源销售状态、销售价等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等6种形式。

虚假房地产广告,包括通过捏造、散布不实信息,或者曲解有关房地产政策等方式,误导购房人的市场预期;发布虚假房源和价格信息,欺骗、误导购房人;发布未取得许可或备案的房地产项目预售、销售广告;在房地产广告中承诺为购房人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在房地产广告中承诺房产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等5种形式。

对检查中发现存在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经纪机构,市住建、工商、物价和公积金管理部门将采取书面警示、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公开通报企业不正当经营行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等形式,依法严肃查处。对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全媒体记者方良龙 通讯员陈生)

编辑:吴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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