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家车跑滴滴发生事故,能否要求保险公司赔偿?

案情简介:

某日夜里,王先生驾驶自己的家庭用车刚结束一笔滴滴定单掉头时撞击到马路中间的护栏,致使车辆损坏。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王先生对此次事故负全部责任。

王先生驾驶的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于是王先生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要求保险公司赔偿车辆损失17800元、施救费300元、评估费1000元。但保险公司拒绝了王先生的理赔申请。

王先生的问题:

保险公司是否应当赔偿其损失?

律师回复:

首先,王先生向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双方之间的保险合同关系依法成立并生效。正常情况下,发生了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应当依据保险合同进行理赔。

但是,根据《保险法》第52条的规定,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因此,王先生将家庭自用非营运车辆从事网约车营运活动,并收取了费用,王先生的行为改变了车辆的使用性质,明显增加了车辆在行驶过程中的危险程度,王先生应当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但是王先生未履行通知义务,而涉案的交通事故发生在刚结束一个网约车营运活动时,其从事网约车营运行为与本次交通事故的生发具有因果关系,故保险公司在车损险范围内不承担赔偿责任。

本期服务律师      江苏天哲律师事务所 蒋顺成

编辑 贺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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