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出台,异地购车将不再限制户籍

金山网讯 日前,有购车意向的市民童先生在外地碰了一鼻子灰。他看中一款车,外地某品牌4S店比镇江便宜近3万元,专程赶到当地准备买车,却被告知不卖给非本地户籍的消费者。这样的情况自今年7月1日起将不再出现,因为备受关注的新版《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终于出台。近日,商务部召开《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管理办法》)专题新闻发布会称,由商务部部长钟山签署2017年第1号令,新的《管理办法》将于2017年7月1日施行。同时废止2005年发布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品牌办法》)。

优惠:汽车销售区域保护即将打破

在某汽车网站上输入看中车型的相关搜索信息时,新车指导价往往在一个价格区间内,各地经销商的价格并不相同。某品牌汽车销售人员傅申表示,“由于汽车是大宗商品,很多市民往往选择就近购买。但是如今网络发达,大家在网上询价的时候发现,临近城市有着几万元的差价,很多人因为价格优惠而选择异地购车。”

但是异地购车并非想象的那么简单。童先生表示,当时他看中的一款车型相当抢手,镇江已经断货2个月,而外地也没有现车,经销商表示限购。“一年后我还收到了对方的促销电话,可见限售时间并不固定。”此外,记者还了解到,有些4S店会通过无现车、无优惠等变相方式来限制销售。除了商家的这些小动作之外,不少汽车网站也采取了一些地域保护手段。比如,某款车型的价格智能排名,网站只显示所在地的汽车经销商信息。如果想知道其他城市的价格,需要消费者自己手动搜索。价格不透明也就令消费者无法货比三家,无形中减少了消费者选择异地经销商的权力。

对此,此次新规要求“供应商、经销商不得限定消费者户籍所在地,消费者可以从多种渠道购买汽车、享受服务的‘三多模式’”。这一政策可以说是打破了区域保护政策,市民“想在哪儿买车都行”。有业内人士称,因为公司对不同区域采取不同优惠措施,是为了保证生活和工作在本地的消费者优先购车。新规将开放买车渠道,不同城市之间竞争加剧,对各个经销商来说既增加了潜在客户,也加大了竞争激烈度,可谓有利有弊。

提醒:异地购车价格便宜也有麻烦

在镇江也常常能看到“苏A”、“苏B”等外地牌照的车辆,除了自驾游的游客之外,也有部分车辆是由工作或生活在镇江的外地人所购买。他们既享受了异地的优惠,但也承担了异地的麻烦。

“虽然享受了异地购车的优惠,但是之后的生活似乎有些麻烦。虽然我是无锡人,但在镇江工作已经8年了,无锡的路况早已不熟悉,每每回去都要导航。每两年要回一趟无锡交罚款,当时购车优惠的钱,如今花在了来回的过路费上。”选择在无锡买车的市民董先生说。

除此之外,选择异地买车本地上牌的汽车也要承担一些额外的风险。“路途越远风险越高,无牌、无保险、手续不全的车上路,按新交通法要扣12分,出了事故后在责任划分上非常吃亏。”傅申举例曾有位丹阳客户就遇到了类似的状况,无保险的情况下开回丹阳遇到了交通事故,最后只能自掏腰包。

畅想:多元经营模式或将带来更多优惠

新规还明确,供应商、经销商不得对消费者限定汽车配件、用品、金融、保险、救援等产品的提供商和售后服务商,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服务、召回等由供应商承担费用时使用的配件和服务除外。经销商销售汽车时不得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或者强制为其提供代办车辆注册登记等服务。

供应商可以要求经销商为本企业品牌汽车设立单独展区,满足经营需要和维护品牌形象的基本功能,但不得对经销商实施下列行为,包括:要求同时具备销售、售后服务等功能;限制经营其他供应商商品;限制为其他供应商的汽车提供配件及其他售后服务等。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消费者可根据自身需要,自由选择供应商或经销商寻求售后服务,不必事事都去4S店。4S店则可共享店面,出现多种选择的汽车品牌大超市也有可能。

市商务局市场体系建设处处长冯兵罗解读,新规中不少规定早已有市场主体在实施,如今新规更注重创造良好的消费环境,把供应商、经销商作为承担售后服务责任的双主体,充分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要求经销商明示服务内容和价格,善尽重要事项提醒义务,并要求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制度,使消费者在购买汽车及售后服务中能够明白选择、自由消费、放心消费。(俞佳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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