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今年"争家产"案发率蹿升 听法律界人士“解剖”原因


今日镇江讯 记者今天从润州法院了解到,今年前11个月,润州法院共新收婚姻家庭、抚养继承类家事纠纷案件538件,其中继承纠纷案件165件,占全部家事案件总数的30.67%,而同期全国法院平均占比仅为5.4%,润州法院继承纠纷案件的占比超过全国平均占比的4.68倍。

2017年上半年审理的继承案件中,涉及房屋继承的案件占全部继承案件的83.3%,其中涉及拆迁安置房的占37.5%。受传统观念,法律意识等因素制约,在遗嘱继承案件中,有遗嘱公证书的仅占12.5%,其他均为被继承人自书遗嘱或者代书遗嘱,产生争议的原因主要是对自书、代书遗嘱的真实性、公证遗嘱的完整性、规范性等。由于该类案件当事人之间多是亲属关系,因此大多愿意以调解方式解决纠纷。2017年上半年润州法院继承纠纷案件的调解率为81.2%,比家事纠纷案件平均调撤率67.4%高出13.8个百分点。

据润州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叶志祥介绍,导致继承类纠纷增加迅速并高居不下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继承数额大幅增加。随着房产升值,现金、股票、债券等资产的增加,一旦亲人故去,留下大笔遗产,基于现实考虑,亲情往往让渡给利益,亲人的态度也会从原来的漠不关心逐渐转为争相继承;二是人们的权利意识明显增强。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和人们维权意识的提升,当事人个人功利取向比较明显,常以个人利益得失的权衡来对待亲情关系,尽力争取个人利益最大化。

叶专委告诉记者,调解结案的继承纠纷案件大多家庭内部没有矛盾,只是在办理相关登记时需要法律文书才选择诉讼,而判决结案的继承纠纷案件普遍存在家庭矛盾尖锐、事实及法律关系不清、不动产登记及拆迁安置不规范等情况,如在房屋拆迁过程中,有的老人出具说明称房屋归某个子女所有,有的出具说明称由某个子女负责处理,拆迁部门有的跟老人签订协议,有的跟某个子女签订协议,老人去世后其他子女诉至法院,双方往往为房屋的产权归属、老人法律行为的性质争论不休,导致案件处理难度较大。(通讯员 王蒙 全媒体记者 董礼)


编辑:吴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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