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房地产新政”操作细则⑫ | 继续优化建筑技术措施实施细则

继续优化建筑技术措施实施细则


一、政策原文

继续优化建筑技术措施。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项目开发中,经向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同意,装配式建筑和成品住房建设比例最低可按30%执行。绿色建筑实施等级管理,房地产项目规划、设计、建设可按照基本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执行。

二、操作流程

(一)办理程序

由房地产项目建设单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纸质资料;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资料进行审核;不满足申请条件的予以退回,满足申请条件的进行书面答复。

(二) 需提供的纸质资料

申请装配式建筑和成品住房建设比例按照30%执行、按基本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执行的项目,应提供下列资料:

1.项目建设单位申请书;

2.项目单体楼栋、面积清单;

3.项目建设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4.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总平图;

5.项目未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证明材料;

6.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联系人:许彦明 ,联系电话:85581838。(李溟  方良龙)

编辑:缪小兵

审核:杨佩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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