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口审理一起非法拘禁案 6名被告人受到法律制裁

今日镇江讯  5月28日下午,京口区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该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会后该院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拘禁案,10余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旁听庭审这起案件。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二个月到四个月不等刑期。

据悉,2018年5月1日,被害人俞某某因想换一份工作,在网络上投递简历,天津天狮传销人员发布招聘信息,用高薪为诱饵将俞某某骗至梦溪路天津天狮传销点内。

被告人潘某某(天津天狮传销组织主任)指使被告人牛某某、陈某某、甘某某、汪某某、郭某某等人扣押俞某某随身物品,并采用贴身看管的方式限制其身自由至2018年5月11日。其间,被告人牛某某、陈某某、甘某某等人通过辱骂、殴打、逼迫喝尿、喝香烟水等方法强迫被害人俞某某缴纳人民币5600元加入天津天狮传销组织。 

法官认为,被告人潘某某等六被告人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潘某某等六被告人犯非法拘禁罪,罪名成立。被告人牛某某、陈某某、甘某某才具有殴打、侮辱情节,从重处罚。被告人潘某某、甘某某、陈某某、牛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

经过近3个小时的审理,该案当庭宣判。被告人潘某某犯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被告人甘某某犯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被告人陈某某犯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被告人牛某某犯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被告人汪某某犯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被告人郭某某犯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

截至2019年5月27日,京口法院已审结涉恶案件1件19人。案件相关情况已做了专门通报,未结案件将于近期开庭审理。 (全媒体记者 景泊 通讯员 汪云)

编辑:何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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